温州威利调查公|温州威利婚姻调查|温州婚外情调查|温州私家侦探|温州私人侦探法院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区别于一般赠与。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温州威利调查公|温州威利婚姻调查|温州婚外情调查|温州私家侦探|温州私人侦探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某与马某在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原告,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上述论述,故该协议合法有效。据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某的诉求,判决离婚协议有效,且张某需要配合张某某过户。
不难看出,法院最终认可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将共同房产赠与给子女的约定。我们就着这个例子来解答文章开头的疑问。温州威利调查公|温州威利婚姻调查|温州婚外情调查|温州私家侦探|温州私人侦探
温州威利调查公|温州威利婚姻调查|温州婚外情调查|温州私家侦探|温州私人侦探一、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
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是需要注意:
1、必须是夫妻一方财产或者双方共同财产。约定第三人财产的无效。
2、约定不能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常规来说,即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所以想借着离婚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来逃避债务的,打消这个念头吧。
温州威利调查公|温州威利婚姻调查|温州婚外情调查|温州私家侦探|温州私人侦探二、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后,除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另一方不能撤销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区别于一般赠与,不能以未过户而撤销。
其次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欺诈与胁迫,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但是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却只规定了,一方欺诈胁迫时才具有撤销权。
这是家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少夫妻当初之所以愿意协议离婚,正是因为对方在财产上做了让步,所以离了婚后再秋后算账当初财产不公平的,法院不予处理。这一点也同样体现在夫妻财产约定中,所以建议在签署这些财产分割明显倾斜的协议时一定要谨慎。签的时候容易,反悔可是非常难。温州威利调查公|温州威利婚姻调查|温州婚外情调查|温州私家侦探|温州私人侦探